Archive for October, 2007

1028的凌晨,喝了過量的酒。源於我在一個從沒接觸的領域幹了一件傻事,衝擊著我視之為生存意義的根本的激清--如果激情只是荷爾蒙的作崇,那激情的意義何在?於是,序幕才下,後來的劇份還未上演,不可避免的旋渦便攫奪了我。不勝的酒力讓我跪坐在沙發上踰四十分鐘,心裡僅想著哲學--事實上,這只不過是我使用哲學的語言找蹅,畢竟,只有哲學才能提供的足夠詞彙讓我去運思。哲學沒有被思,僅作為思的工具而呈現。雖然,我察覺到我運思的方法完全有別平時,是一種幼童式的不斷地、連貫地、針對關鍵字的發問。渺少的成果可以看這裡

此刻,無疑是在酗酒,胃也在作痛--但,雖說我毫不感受到「何以解憂唯有杜康」的情懷,但卻確實不能釋杯。

初涉網絡之時,流連於討論區哲學版,強辯對於我詮釋力--也即歪曲能力,這有助把事物串連在一起--應該起了不少的幫助。隨著理論的基礎漸深,那種被我稱之為流氓的風格也漸成形--半篇理論半篇嘲弄,你若不能扳到我的理論,那也就不能推翻我的嘲弄。嘲弄,是一種對價值的瓦解的嘗試,昆德拉以為,俗民之所謂要嘲弄偉人的傷風敗德,就是要破壞崇高,把偉人拉到平凡人同樣的高度。

但漸漸地,我也無法召回那當天的我。出於激情嗎?但自覺毫無價值--最少,實際貢獻太低,意義被過份高估,變成一個類10/0.00000001 這種大得離譜的數字--的東西,還閉著雙眼的說著「得做得做」的去做。價值似乎已失去其不能比擬的地位,嘲弄由是變成一種四不像--已經無關重要的東西,破壞並不能為我提供哪怕一絲可憐的快感。

流氓業已逝去。

這最近的一小時裡,如果根據手上那本abnormal psychology,我吸入的酒精已能令血液的酒精濃度到達0.06--再往上溯應該沒意思,依書直說,那些酒精一小時內便能被分解,雖然書上沒有說累加的情況。「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0.1 時,飲酒者被認為即達到醉酒 (酒精中毒) 的程度,肌肉的協調,說話和視覺力受損,思考過程混亂。」

思考過程?我只知胃在作痛--別忘了,酒精降低人體的觸覺,即,我的胃的實際的痛楚比我現在感到的要強。

死唔死,醉酒仲打篇咁長既野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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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碎,關於政治

中國的GFW 越來越厲害,已經不獨去防敏感字眼,還玩騎劫起來。據說,但凡網址帶”search”的,就統統當成是百度搜尋。

不得不叫我想起甘迺迪在柏林圍場還沒倒下時的演講

And there are some who say, in Europe and elsewhere, we can work with the Communists. Let them come to Berlin… …Freedom has many difficulties and democracy is not perfect. But we have never had to put a wall up to keep our people in — to prevent them from leaving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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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迺迪這段演講是少有的廢話連篇,但又叫我心動的一篇。在那幾句”let them come to Berlin” 的前面,只有一些甘要反駁的說法,但甘又沒有反駁這些說法,只一句”let them come to Berlin”去暗藏對這些說法的判斷,但卻沒有描述這些說法有何不妥--訴諸了聽講者的本身的認識。

於是,又是一篇支持者的吹氣娃娃,沒有回應反對者的聲音的東西。不過,”let them come to Berlin”這種藏雄辯於不辯,事實勝於一切,滿肚自信的號角,確實簡潔而鼓舞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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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有一篇還可以的文章(《曾權的文革葫蘆賣啥葯?》),總算是在喧鬧的罵聲中,嘗試去尋找內核的一篇。但問題是,沒有必要把套進議會政治和官僚體制裡面,這反而衝淡了當中的根本問題。畢竟,所謂的民主實際上指人民自身掌握立法權。而歷史地說,就是官僚的去(立法)權化,退居為執行者的角色。

說起來,民主和文化大革命的聯繫似乎確實是比想象中深;畢竟我不能想象一個執政者,在沒有足夠的社會基礎下,能搞那麼多事。在那種情況下,即使再完善的民主制度,也只會衍生出各種瘋狂的法律。

於是,民主的極端是不是文化大革命,問題倒在於那是由一堆極端的人所組織起來的民主,還是民主的程度超越了某個臨界點,就是「極端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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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不冀望2012普選。普選於我的意義,不過是香港重生前的死刑宣判。執政者大權牢牢在握,而你寄望他會分一些權等你,去挑戰他,那是奢想。曾蔭權可能是中史不合格,但我們倒是英史不合格,都不曉得大憲章這段歷史。

實際上需要的是一種絕對的失望,一種抓到水泡後才發覺水泡是漏氣的絕望。但政黨好像只會抗爭抗爭,叫人們往那方向遊,卻沒有告訴人們你現在很危險,那是水泡,抓到了它就安全。在某個時候,我們只會繼續在想些路不通就該往那邊遊,而不是一種對水世界真正而深沉的絕望。

於是,我和柴玲的感觸實際只有一步之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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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time you live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1964, and you walkin’ around here singing “We Shall Overcome,” the government has failed us.

~”The ballot or the bullet” Macolm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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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型態的轉換

其實,單就這種現象(《不談戀愛、不想出門 「乾物女」正流行》),站在社會的角度而論,應該早已有之。這則報導的新聞性恐怕只局限於一個社會群族被套上了一個新的名稱,僅僅像天文學界為一顆已有編號的行星命名,其新聞性遠比不上行星的發現。但我在想,在御宅正名運動之際,乾物女很大可能會被處理為御宅的female form。這就是說,設若御宅正名成功,乾物女大概會從「遊手好閒」這個帶濃重道德意味的字眼中解放出來--也就是說,即使沒有乾物女正名運動,乾物女也能從御宅正名運動中,連帶地受意識型態之轉變之果。這種是,顛覆對作為某物基礎的另一物的判斷,就能從根本上顛覆對某物的判斷。

但這問卷的設計,還很明顯的帶著御宅是社交畏縮意識--這和御宅族的「不去玩了,還忙著看很多東西」有著相反的邏輯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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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報章頭條報導香港治安機構 (總覺警察這兩個字太正面,不太適合形容警權社會中的警察) 查disco 牌時,把查不到有犯罪行為的人被禁錮八小時,期間不准飲水說話及找律師。這種大新聞不適合我這些愛走偏鋒的人論述,但當板小角位的報導卻引起了我的注意:

他(引按: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鍾錦華)指出,案發時既有七十多人被捕,該娛樂場所內必定有違法事件發生,警方便有需要在罪案現場繼續調查,履行執法任務。鍾續稱,事件上應平衡警方的做法是否合情合理,否則最終得益者會是一些違法者。

之前的確為這段話做過半篇沒有發放的文字,但不想做大分析了。簡略地說。

首先根據報導聲稱,該300多人是已經被警察搜過身,但依然不准離開。如果按鍾姓指,「繼續扣查」的原因是「有七十多人被捕,該娛樂場所內必定有違法事件發生」(是記者錯還是鍾錯?有人被捕就意味有違法事件,如是者這句話有半句是廢話,因為有人被捕但沒有違法事件在法治社會裡是不可解的1;那句應該是「必定『還』有違法事件發生)。那麼,根這種邏輯關係,一個人所身處的地方便足以成為治安機構的「合理懷疑」2 的理由。這種判斷是荒唐的,但訴諸了社會對disco 的刻版化印象才沒顯得那麼礙眼。一個人大可抱有這種道德判斷,但一個文明社會的治安機構則不可能抱有這種判斷--你大可根據循例,認定某類地方是罪案重災區,但你不能預設凡到這些地方的人都是犯罪的,除非那地點本身就用來從事非法活動。

但這點還不很重要,更危險的是他所說「否則最終得益者會是一些違法者」所反映出來的一種從無罪推定到有罪推定的意識型態變換。治安機構本來的存在理由,撲滅罪行和保障社會安寧的關係在這裡被撕裂掉。在一種理想的治安形態下,撲滅罪行並不是第一義,而1降低一個社會被侵擾的程度,維持其安寧、平順地運作與及可預期性(穩定的因果關係)才是首要。但在前述那種地域妖魔化的程序運作以後,治安機構就啟動了寧枉毋縱的政策,對在場者施行禁錮 (在這裡無需討論合法禁錮還是非法禁錮的區別,因為在嚴格的社會學上說,監獄的運作也是一種禁錮)。於是,儘管在司法制度還保持著寧縱毋枉的文明時,治安機構便抱著其寧枉毋縱的泛懷疑態度,當起了一個破壞社會安寧的擾民角色--而它所依傍著的是撲滅罪行這個名號。

我小時候,一直被一種不知出於無知,還是出於恐懼的,指大陸遵行的是寧枉毋縱,所以它司法系統需要依賴有罪推定,而香港則是相反的意見教導著。香港赤化了?也許吧,但這段文字倒不能證明這個傾向,因為對這段出於鍾姓之口的「赤化供詞」,我更相信只是一種白癡式的消毒說法 (這是我不想做大論述的原因)--但問題是,沒人留意到這段話的問題,則反映香港人有從本質上被赤化的可能性--或者說,香港的憤青質素太差。

1) 據稱,皇后清場時有示威者先被考慮控告「搶犯」,但被余若薇的律師斥責「不可理喻」後,再決定控以「襲警」,這種先拘捕再找理由,在法治社會中同樣是難以理解的。

2) 香港先前有過案例,法庭認為政府治安機構的僱員對某人進行搜身的理由不足以構成「合理懷疑」,而輕判該人的襲警罪。

Edition Note: 「但這點還不很重要」一段曾於15/10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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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題的。早前花了足足一個晚上把草莓100%在網上看清光。兩三年前曾看過頭幾期,的確是頗高評價的,因為河下水希倒把少男那種想入非非描繪得準確而傳神 (well,我是感同身受同病相憐的,好吧?),不過一直拖到現在才再看。但大概打從北大路五月出場,草莓內褲不再成為一個主題以後,整本漫畫我幾乎是在痛若中讀的,因為河下只是不斷不斷的去製造事件,卻缺乏有深度的心理描寫。故事要主角真中淳平跟那個打得火熱,河下就同要化時發現他愛的是其實是另一個,而這種變換甚至是缺乏足夠的起承轉合。

我想這種猜測是正確:河下原本的設定是四個女生--東南西北,每個代表一種對女性的面貌--圍繞著主角打轉,使他心煩意亂的。東城綾和西野司這兩大主角沒有什麼大問題,北大路也是,但在南戶唯這應該是被設定為給予主角「夫妻」和「家庭生活」感覺的女角,卻除了緊接著出場的主力描寫後,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作者忘記了他?還是力不從心?不可知了。反而對向井稍卻有更好的描寫。

其實在一部故事中,「浪費人物」是很惹我討厭的 (另外就是,在頭兩頁一氣介紹上十個人物--誰記得清楚),譬如說,在漫畫早段出現過的一個智者式角色大草,在中後段還出現過一次,但那次僅僅是用作描寫西野司對主角那exclusive 的愛的工具--事實上,我不介意只出現一回的閒角,但當你翻抄閒角,東一忽西一忽的派他出場拿來當工具,又不給這閒角擔當或引出更多有意義的東西,我寧願安排多兩三個閒角還要好。

Anyway,男人還是該選西野司這種主動示愛甚至主動獻身的類型,簡單直接,不用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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