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November, 2008

旺角淫警:扭曲的價值觀

「野獸刑警」把差館當陽台,強姦報案少女,整件事與其說是警隊醜聞,還不如說是正義的昭張──當然,更重要的是,處理淫警時正義得無可指責的警方,與及濫權得無可救藥的警方,中間呈現的那一條裂縫,更值得深究。

這一次昭張正義的陰謀,明顯是警方一手一腳部署的。幾乎全香港所有傳媒,都在同一日報道事件,已證明傳媒的消息源頭是來自政府,而不是媒體揭發。家醜不外傳,但警方自揭瘡疤所為何事?據悉這次警員強姦案警方高層極為重視。那麼說是高層借輿論壓力,整頓吏治亦理所當然。淫警終究落網,罪行亦被揭發,正義從此得到彰顯。當然,在這種猜想下,警員強姦成風是合理預期,而高層亦應一直有所耳聞,只是現在才找到一隻自首的雞來儆猴。但即使在這種想法下,警方嘗試維護正義的努力,仍是不容推翻的。

可是我們能夠說警隊是正義化身嗎?老屈議員助理襲警、鹹網懶理慾照就極速處理,奧運其間阻撓所有和平示威、對保護文物的示威者剝光豬搜身,搞得聯合國亦剎有介事地用六頁紙批評香港這個鼻屎般大的城市警權過大。香港警察,根本沒有自豪的地方。

在這種亦正亦邪的極端情況下,與其將警隊視為一種難以理解、飄忽、忽然正義又忽然邪惡的東西,倒不如將他理解為一種道德團體,它有它自己的道德觀,它相信它的信條,而這些信條有部份和社會相合,卻有部份和文明世界脫軌。

無賴文匯報

香港警權過大,人盡皆知,家陣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出報告,文匯標題大大隻寫著「警搜身新指引,聯國表歡迎」。但東方就話份報告嘅「香港部分,罕有地以大篇幅即六頁紙,詳述九項憂慮及建議」,其中包括「特別關注脫衣搜身及獨立調查投訴機制等議題,指本港警隊 … 可以『自動化』地向任何一名市民搜身」,仲有打擊賣淫時「放蛇手淫『食免費餐』」。

好,東方日日屌政府信唔過,我地睇吓南華早報,雖然係有寫聯合國表示歡迎新指引,但標題就係用「批評」(criticises),內文第一段就話「under fire from the United Nations’ Committee Against Torture.」

我計過數,文匯報單新聞全長唔夠 500 字,但講份報告就只有 150 字左右,剩返個 340 字就係政府講嘅野,包括「特區政府發言人昨重申」、「發言人指出」、「特區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在首爾展開首日訪問 … 他指出 …」。

最慘嘅仲係,講份報個 150 字裡面,有一半係講緊難民個邊既事:「同時,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亦注意到香港特區政府與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的合作,能確保難民及尋求庇護者得到足夠保護。」剩返個一半就係:「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發表報告,歡迎香港特區警方就搜查被羈留人士實施的新指引,及歡迎在08年7月獲立法會通過的《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把現行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設為法定機構」。

再拆落去真係唔得掂,頭先句野話聯合國歡迎兩樣野,一樣係新既搜身指引,另一樣係立法會通過左一啲野。立法會唔關政府事,咁計落條數,同個標題有關既報道,就剩返「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發表報告,歡迎香港特區警方就搜查被羈留人士實施的新指引」呢卅零字。

親政府咪親政府,你講得好我都拍手掌。但技窮到咁,將成份報告化簡到卅字,再靠呢卅字撐起個標題,跟著吹一大輪無厘啦更嘅野,想人眼大睇過龍,認真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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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      文匯報
2008-11-25
警搜身新指引 聯國表歡迎

【本報訊】(記者 鍾立)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發表報告,歡迎香港特區警方就搜查被羈留人士實施的新指引,及歡迎在08年7月獲立法會通過的《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把現行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設為法定機構。特區政府發言人昨重申,警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充分尊重被搜查人士的尊嚴和私隱。

發言人指出,警方根據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為履行其職責搜查被羈留人士,並強調警方不會例行地向被羈留人士進行涉及脫去內衣的搜查,該等搜查必須有充分理據方可進行。至於處理酷刑的聲稱,特區政府亦制定了行政程序,以確保有關程序公平公正。

同時,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亦注意到香港特區政府與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的合作,能確保難民及尋求庇護者得到足夠保護。發言人重申,《難民公約》並不適應香港,否則容易被人濫用。

另外,特區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在首爾展開首日訪問,其間與韓國行政安全部長官元世勳和警察廳長魚清秀會面。他指出,縱使面對目前的經濟下滑,香港的治安情況仍然穩定,罪案率沒有呈現明顯的變化,但香港的執法機構會保持警惕,而特區政府會盡一切能力振興本土經濟和創造更多職位,又期待未來與韓國的執法機構有更緊密合作和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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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her:
CITY
CITY1      南華早報       Phyllis Tsang
2008-11-25
UN group criticises HK policy on body searches
[從略]

A23      東方日報
2008-11-25
聯國關注港警濫權
[從略]

A06      太陽報
2008-11-25
掃黃「食免費餐」剝光豬搜身「自動化」 聯合國關注港警濫權
[從略]

民粹監察

自倫敦地鐵遭恐佈襲擊爆炸,有市民立即用手機拍下圖片並上傳到網絡,一陣「市民記者」的風潮就在外國響起:沒有記者能總處身現場,他們只能趕赴現場;相反,幾乎每個地方都有市民,幾乎每個市民都有手機;於是什麼新聞都能保持第一手目擊狀態,什麼新聞都可以擺脫編輯的意見影響。

可是最近三天有兩單和拍片有關的新聞,訴說著另外一個故事。一單是(好像)沒有流出的打野戰錄影,一單是網上熱播的「活蟲壽司」。比全景監獄怎至是蘇聯的連坐法更恐佈的事情呈現了。兩單新聞在可以文末看得到。

說是恐佈,因為全景監獄──撇開政治學來說──僅是經濟學的,它不過嘗試將監察推到最有效率的模式;而蘇聯式「一人反共,鄰居陪坐」的連坐法,則是最明刀明槍的恐嚇,勉強也是一項公平的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清清楚楚。但香港最近這兩則事件,卻是建基於市民的粗淺道德感:我看不過眼你野戰,就拍下來存證;你的壽司有蟲,我就又拍下來公諸於世。

「聖戰是最可怕的,你可以把利益分一半給敵人,但你不能把靈魂分一半給魔鬼。」我忘了誰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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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水圍不屬於香港並不為過。近年香港傳媒只要遇到天水圍的新聞,都一定說明事件發生在天水圍,儼如談論外國人時總「美漢」「日婦」的免人混淆。

打野戰被拍那段新聞,開首第一句「天水圍天瑞邨一對年輕情侶,趁夜深人靜上演『真人騷』」。如果天水圍是香港一部份,「一對年輕情侶,趁夜深人靜上演『真人騷』」不就是可以嗎?若一定要標明是天水圍,行文上亦應該是把「天水圍天瑞邨」放到第三句,變成「一對年輕情侶,趁夜深人靜上演『真人騷』,在天水圍天瑞邨邨內涼亭公然『打野戰』」,不也一樣可以,而且輕重分得很清楚?當是記者寫多好了,但編輯就不會改了嗎?分明是存心的。

好,我根本不用看報導內文,只看這兩句,就可以學高登友口脗:「又係.天水.圍城」。

不過天水圍的女孩好開放  @_@ 而住旺角的男孩卻嫌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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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做愛根本就不是私領域的事,因為他一直夾附在公領域的婚姻(情侶也一樣)裡,並在公領域得到其存在的暗示:和配偶做愛不是新聞,沒和配偶做愛才是新聞。

正當天水圍兒女把私領域的事,移師到公領域裡發生,我在想的是,這是不是一種新的 barbarism?當然 barbarism 並不是貶意,而是一種「後虛無主義」(post-nihilism)的年代,一切價值崩壞,甚至無法復修;道德無法控制什麼進入公領域,一切成為可見,可以見和最終是不妨見的,一個 barbarian 消失後真正 value-free 的 barbarism 世界。

老實說,在技術面前談道德,就像跟基督徒說核彈會讓上帝生癌一樣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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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歸本溯源吧。若卡夫卡誕生在這個世代,《審判》的主角就不會那麼慘,他不會因為政府不指明罪狀地控告他,而檢視平生,去替別人找自己的罪證,以證明檢控不是無中生有。他只要找找 YouTube,就一定能找到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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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tal Daily News
A12 |  港聞     2008-11-22

情侶涼亭打野戰警懶理

天水圍天瑞邨一對年輕情侶,趁夜深人靜上演「真人騷」,在邨內涼亭公然「打野戰」,懷疑做出不堪入目的猥褻行為,有居民發現後,以手機拍下及報警,惟警員到場後疑當事人扮作若無其事,無法採取進一步行動,但居民仍不滿,指警方未正視投訴。

「真人騷」一對主角年約十八、九歲。據悉,女主角居於天瑞邨,男主角則居於邨外,每次騎單車前來找女友談心。

居於瑞心樓的許小姐稱,今年八月十二日凌晨零時許,她目睹該對情侶在瑞心樓對出明渠的涼亭談心,期間有人疑情慾高漲,男方坐在涼亭石壆,身穿白色外套及迷你短裙的女方則坐在男方的大腿上,兩人跟着上下搖動,明顯是有所「動作」。

鑑於兩人公然作出猥褻行為,許小姐忍無可忍,將兩人持續十多分鐘的「真人騷」拍下兼報警,兩名軍裝警員抵達時,該對男女裝作若無其事,警員以私隱及未發現不軌行為,未採取進一步行動。許小姐不滿批評警方執法馬虎,未能杜絕有傷風化「真人騷」。據悉,該對情侶經此一役後,未有收斂,只是轉戰到嘉湖山莊銀座公園。

校服男女生同位置親熱

警方發言人表示,兩名警員當日在接報後六分鐘內到場,發現兩名分別廿及十七歲男女坐着閒談,並沒有進行不道德行為或衣衫不整,事件列作「誤會」,警方在調查後,已聯絡報案人告之調查結果。

昨日記者在天瑞邨「真人騷」現場巡查,發現渠蓋下面有避孕套袋,一對身穿校服的少男少女亦在同一位置親熱。房屋署發言人謂,過去一年半,署方從未接獲天瑞邨居民投訴,若有人在公眾地方做出不道德行為,房署歡迎居民舉報,他們必定報警處理兼派人手巡邏。

法律界人士陸偉雄指,如果居民拍下「真人騷」,並記下拍攝位置、日期、時間等資料,警方可憑此控告有關男女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或者有違公德罪。罪成判刑會視乎犯案者年齡,年輕一般會判感化,若是年長被判坐監也不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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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tal Daily News
A08 |  港聞     2008-11-23

「活蟲壽司」網上熱播

【本報訊】短片分享網站YoutTube ,近日流傳一段懷疑「活蟲壽司」的片段,提供片段的網友聲稱,前日午膳光顧板長壽司觀塘apm 商場分店,享用鰻魚壽司時,在飯糰中,發現一條體積細小的黑色疑似昆蟲蠕動,其後更徐徐爬出跌在碟上。

該店姓汪負責人承認接獲有關投訴,店方向顧客賠罪,惟對方要求給予帳單半價優惠,他當時已向該顧客解釋,基於公司政策,只能提供九折優惠及送贈甜品,惟有人堅決要半價優惠,否則會報警及通知食環署,並將拍得的片段放上網,但並無當場行動。

汪稱,雖然有人語帶威脅但最終並無追究,至今亦未有食環署人員到該店調查。本報昨向食環署查詢是否接獲有關投訴,發言人回覆,表示會跟進事件。

行動,是傳統的傳承

皇后清場一役後,我曾把馬尾剪掉。到無礙工作時,才重新蓄起。有時,建制很重要,十年前《時代週刊》一句「香港已死」,十年後全香港都舊事重題,興高彩烈地說香港還沒陸沉──雖然沒有人知道,《時代週刊》的原文到底寫了些什麼;亦沒有人知道,《時代週刊》那篇報導寫早了十年。

記得和一個皇后保衛者 MSN,那時我們才初相識,我說感謝他們這些走出來,直接參與的,因為我是個只會說的傢伙。這是誠心的。

有時我不知道我和影視處的惡劣關係(ok,淫審條例改革是再作馮婦再更新這裡的導火線,我承認),是不是前世注定。網上那些前世分析,說我前世是清朝名歌女。歌女和影視,關係似非淺,「歌影視」不就是一個流行的詞語嗎?總之,要做的也得做。說實在,我寧願網絡 23 馬上上馬,置諸死地而後生,我也省點氣力又可以食著花生睇暴動──香港政府不是一個會反思的主體。

我唯一冀望的是,我所有的行動能製造和維持一種傳統,如這篇在月頭寫就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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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是傳統的傳承》

早前哈佬喂,滿街魔鬼打扮的女孩惹起了我一陣思緒:節日該如何被「社會哲學地」解釋?為什麼她們都 involve 到一種想象,並根據這種想象載著魔鬼角頭飾通街跑?

目前這個現象對我,還是沒解的。是放縱?無疑節日提供了一個放縱的合理化理由──但哈佬喂不是平安夜,想失身的在平夜晚放縱自然在學理上還講得通;但人有成為魔鬼的慾望嗎?或者換個說法,我可以將滿街上打扮得像鬼一般的傢伙,解釋為「他們心中都渴成為魔鬼」?

他們不過是服膺於一種傳統。

到底,節日於我還是有待解釋的,而我還沒發現有學者為我立下良好的基礎,惶惶不知從何開始。不過,姑且錄下剛看到的這段:

「Charles Taylor 在解釋『共同理解』時,有著相同的說法。他把『共同理解』稱為『主體間理解』,是一種被社群認受的『集體行動』:

「它並不僅屬於共同亢奮、信仰、慶賀、或其他什麼東西。它並不單被社群認受,而是組成他們世界的一部份。或者換一種說法,它被認受為一種『集體行動』。

對世界有同樣的理解,是凝造社群的基礎。被諸多主體認受的東西,給予人們共同的語言,去分享社會上形形式式的事,和對慣常行為的共同理解,而只有對事物有『共同理解』,才使人們能有的相同行動、慶祝方式和感受。它們是每個人都認識的東西,而『集體行動』是塑做社群的東西。」(1)

如果我譯得不好,這句話提供更直觀的理解:

「鬥雞不只是象徵地呈現一些先在的認識;它是這些認識的中介者,積極地維持這種傳統。」(2)

為什麼哈佬喂滿街魔鬼女孩,雖然還是個謎,但最少我知道,只要滿街還是魔鬼般的女孩,哈佬喂的傳統就不易消失,因為這種集體行動,塑造和維持著每個比她們更年輕的女孩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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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harles Taylor makes the same point when he distinguishes shared meanings, which he calls intersubjective meanings ‘whose being shared is a collective act’:

It is part of the meaning of a common aspiration, belief, celebration, etc. that it be not just shared but part of the common reference world. Or to put it another way, its being shared is a collective act…

Common meanings are the basis of community. Inter-subjective meanings give a people a common language to talk about social reality and a common understanding of certain norms, but only with common meaning does this common reference world contain significant common actions, celebrations, and feelings. These are objects in the world that everybody shares. This is what makes community”

~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Heidegger.

2) “Cockfight are not merely reflections of a pre-existing sensibility analogically represented; they are positive agents in the cre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 sensibility” 同上

久別 + 兩篇文字

其實說停止更新這 blog 後,只是躲到只允許 MSN list 裡朋友看的 MSN space 裡寫。為何今日再更新這裡,自然有我的考慮。當日的原因依然有效,不過今天有更多因素考慮。慢慢放出 MSN space 裡的東西給大家吧。不過回看那堆東西,居然還有一系列我都忘了的梗概,想從哲學上理清私隱和刺探的問題──雖然是爛尾再加遺忘,但也正好在日後有時間的話,去看看有沒深化改良的空間。

先放兩篇出來,都是三月的。
《一千隻馬騮》

曾經,有個瘋子想象,如果一隻馬騮,日以繼晚地敲打字機,隨機地亂敲,會不會敲出一本莎士比亞全集?

他說,大概只需敲一百年,和一隻馬騮,就能敲出一本莎士比亞全集。

在以後好幾十年後,一家漫畫家就在印度的報章上,刊出一幀漫畫,其震撼力不比當年的「On Internet nobody know you are a dog」弱。

那篇幅漫畫就是諷刺 blogger:全球幾十億個 blogger,就像幾十億隻馬騮,只要每隻馬騮──呀,不是,是 blogger ──隨機地敲鍵敲,一定很快就能敲出一套和莎士比亞媲美的文學巨著,不用一百年,不用一百年。

可是,更嚴峻的卻是:攝影。在記憶卡已經取代菲林,在攝影裝置比陽具更多,成品也比精子更洶湧的年代,照片幾乎失去震撼力。

以我慣常的相機設定和裝備來說,一共可以影500 多張可以印在 banner 上也不起「鋸齒」的相片。如果我針對一個小孩,使用連續拍攝的功能的話,一氣影 500 張,總會有一張影得生動活潑的上乘之作。

給我一張 20 GB 的記憶片 (32 GB 好似是 $2000/3000 左右?),送我到阿富汗,在戰火中,我會啟動連續拍攝,抓著一個場境,影他一個 5000 張,然後,麻煩大家幫在五千張裡選一張最好的。於是,我便能名留青史,哪管我是生是死。

於是,這進入了一個馬騮影相的年代,幾十億個擁有攝影裝備的人──哪管是昂貴的 DSLR 還是天天拿在耳窩的手機,一起全民射精似的。幾加倫的精液直灌到子宮,即使失敗者就像我紙字簍裡的煙盒一樣多,但也會為世界帶來幾個像樣的新生命。

這天不會很久的,我們已經有太多 blogger ,也有太多的攝影者。從此,「抓拍」已不再值得宣揚。

「決定性的一刻」已經「連續性的技術」所取代。莎士比亞亦比馬騮取代掉。

《雜記》

且讓我橫亙一堵玻璃於你我之間。我曉得,那是死結。

因為,精神分裂的我無法把你升格為神──你不過是一個平凡的他者,平凡得太平凡,只要突破臨界點,便可納入 MK 的類型。

而另一邊廂,我也無法把你降格為一種獵物──因為這是一種褻瀆。

於是,人神二元性,是個難解的死結。故此一塊玻璃,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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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件事是我放棄了一條遠在 Atlantic 的魚,儘管它已經咬住魚鈎了 ── 媽的,我分不到太平洋和大西洋,只分到 Atlantic 和 Pacific。

太遠了太遠了,來回的時間,夠我讀很多頁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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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慾照事件已經遠去,但是我還是念茲在茲。到底,到事件納入到「性自主」或「不要做愛」或「做愛時不要影相」的框架裡,終非吾願。

但我卻赫然發現,事件發生後,不同的意識形態紛紛「搶劫」這件事件,把他詮釋成符合自己意識形態的事件。無論是蔡子強那種徹頭徹尾的「做愛=做錯事論」,或游靜那種「拍照是保留和紀錄主體」,即女性主體意識抬頭的論調。

海德格對我最大的啟示之一,就是事物和場域間的關係:事物必須籍助場域裡才能展示自身。語言也是場域之一,故此不再存在的恐龍,也能憑語言 (或圖象) 而再次展現自身。

於是,慾照事件就像一個新開拓的場域,一個還沒有主權的空地,一個道德派和開明派必須爭奪的空間。他們兩者,都必須透過搶奪這一個新的場域,來展示自身,並從這一場域,建立自身的位置;與及,確立自己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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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果我們也把「消費」納入視野呢?

道德派和開明派一樣,都在消費慾照事件哩。

回心細想,「陳冠希和鐘欣桐做愛呀」,不就像中學時同學間的流言蜚語:「誰和誰拍拖了」。不過程度來得深一點;而且知道陳冠希和鐘欣桐的,並不只是聖母中學的二年 D 班的同學罷了。

私隱向來都是獵奇的對象,明星的情慾關係不過是中學時代的情人關係的延伸版。耳語的「誰和誰一起了」難道就不和視覺的「誰和誰做愛」一樣踰越了私隱嗎?okok,我承認對我來說,「做愛」是「拍拖」的潛台詞。所以這兩者毫無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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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妨說,蔡子強說的對錯觀念,我也有。但整件事件中,我幾乎找不到誰「做錯了」。偷相的人未必有錯,他的情況就像偶然目睹兩個同學手牽手同行,於是唱通街的醜角──對不起,對我來說,兩者的性質同樣是宣揚別人的私隱,而揭發「地下情」和揭發「地下性」的本質也是相當的,儘管程度有別 ── 但打人就是打人,同樣是暴力。

我們接受到暴力,甚至為暴力挑起好奇心,但卻接受不到力度更強的暴力,是為什麼?這便是這件事的弔詭之處。

最少,在我這 1984 的一代,在中學時,別人的感情關係往往是調笑對象,除非那是公開的 (可是,只有私密才能提供調笑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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