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Beacon 轉型,是問題嗎?

This work is licenced under a
Creative Commons Licence.
Mr./Ms. Days 在這裡報導了Facebook的beacon廣告功能,由原本的opt-out型式轉變到opt-in型式,即從「你不反抗就是同意」轉到「你說明了你同意,我們才當你同意。」
事實上,Facebook的商業模式,真正賣點並不是在於人際關係,而是Facebook 知道你很多個人資料,有人說過「Google 知道廣告放了在哪裡,而Facebook 卻知廣告發送了給一個怎樣的人。」techcrunch曾也提到,沒有私隱,Facebook什麼也不是(我找不回來了)。這就是指Facebook長年封閉的圈子所凝造出一種社群成員的信任,而這種信任又使得成員很放心填入個人資料,使它有別於其他SNS網站。為什麼 Facebook值150億美金 ,重點便是在這裡──它開拓了一種新的廣告模式。
如果你有留意,在Facebook 中每加一個application 時,都會有一個「Allow this application to know who I am and access my information」的選項。記得我在上週見街的「為什麼Facebook 值1000億」那一篇(版權不屬於我,不在這裡貼了),刻意玩了一個那個「likeness」,那個便是收集用戶喜好的一等一程式。那天,我玩了個「如果你有一百萬」,在裡面,「買車」是我最尾的選擇。當車商看到這個答案,還會把廣告費浪費在我身上嗎?
所以,當beacon從opt-out變成opt-in,從長線看,對Facebook 的生意實際上影響不大。因為它還能pop出來,就證明他已經在搜集你的情報。
Powered by ScribeFire.
小奧 said,
Wrote on December 2, 2007 @ 6:34 am
「Allow this application to know who I am and access my information」
不選的話,不可以。無奈。